尽管明式家具和清式家具有着传承关系,但由于二者所处的时代背景不同,因而无论是造型还是用材的着**,都有着明显的区别。就用材而论,明式硬木家具多以黄花梨木、鸡翅木等浅色木质为主要载体,而清式硬木家具则多用紫檀木、红木等深色材质。
至于造型方面的区分,则更为明显。概括地说,明式家具结构科学,曲线优美,舒展大气,装饰简洁;而清式家具则多以豪华威严,装饰丰富,形式繁多,用材广泛示人。
尽管明式家具是在宋元家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,但明式家具结构科学,讲究舒适,符合人体工程学;造型优美,舒展大气,重视材料的天然色泽和纹理;装饰简洁,与现代美学法则一致。故而,明式家具是中国古家具发展史的高峰,代表着中国家具的成熟,也是*具有中国特色的古典家具。
其一认为,在中国历史上,明式家具追求神态韵律,品位高,格调雅,具有文人气质,是艺术的**。相比之下,清式家具由重神态变为重形式,力图以追求形式变化取胜,艺术格调比明式家具大为逊色。而且,清式家具在追求形式变化上所采用的方法,包括构件和造型、雕饰的图案、装饰的手法等,早已在古青铜器、古玉器以及各种中国传统艺术品中使用过,不过是将其移植到家具之上,属于抄袭和模仿,本身并没有多少创新,有些还带有生搬硬套的弊病。这种观点认为,清式家具从总体上来讲是失败的,几无可取之处。
其二则认为,在特定的历史和社会条件下产生的清式家具,有其本身的特色与成就,作为一种“写实”风格的实用装饰艺术,不乏值得研究与借鉴之处。就单件清式家具而论,有成功的,亦有失败的,不能一概而论。基于此,清式家具大体可分为三类:**类是成功的,多为康熙至乾隆早期制品;第二类是装饰过于繁复的,多为乾隆中后期制作的;第三类则是格调低俗拙劣的,多为清晚期制作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