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家具是在宋、元、明家具的基础上创新发展起来的,*终形成了具有强烈代表性的民族风格和历史特征——“清式家具”。清式家具的品种十分丰富,保存至今的主要有床榻类、橱柜类、凳椅类、条桌类、台架类和屏风类等。多采用紫檀、花梨、酸枝、鸡翅、铁梨等硬木。
也采用楠木、樟木、核桃木、榆木及其他硬杂木。其中以紫檀(学名叫檀香紫檀)、黄花梨效果*好。本文就紫檀制做的清式家具谈点粗浅认识。
紫檀被普遍认为是*上等的制作家具木料之一。我国*早关于“檀”木的记载始见于《诗经·伐檀》:“坎坎伐檀兮,置之河之干兮。”一句熟悉的诗句似乎诉说早在春秋战国以前,人们就已经认识并利用了“檀”木。紫檀,公元3世纪(东汉晚期),在崔豹的《古今注》中已有提及,时称“紫檀”。我国自古即认为它是所有木料中*名贵的材质之一。但是将紫檀特质发挥到**,还是在明清两代。
在明代,皇室每年派官吏赴南洋群岛采办,如郑和下西洋达七次之多,除海上丝绸之路与各国贸易往来外,还广收南洋珍贵木材,因此南洋群岛所产紫檀美材,几乎被采伐殆尽。当时进入中国的紫檀木,差不多都汇集于京城。明朝灭亡后,囤积的紫檀原料被清皇朝全数接收所用,清皇朝对紫檀的痴迷,赛过历朝历代。据传,明朝宫中所存紫檀原料,到清中期时,已基本用尽。
从目前传世家具的精品数量及艺术价值来看,传统家具的两个**时代当推明嘉靖、万历到清康熙早期的黄花梨家具(明式家具)和康熙、雍正和乾隆期间的紫檀家具(清式家具)。用料选材上,清朝更将紫檀作为宫廷家具的*选用材,不但派官员至各地督办,而且制作时选材亦甚为讲究、用料要求清一色,各种木料互不掺用,甚至尽量采用同一根木料制成,且木料须无节**,无标皮,色泽均匀,不适用者宁可弃之不用也不将就。在制作结构上,为求外观色泽纹理一致和坚固牢靠,往往不用小材料拼接,用料较实在,使整件作品呈现的气势显得宽大、厚实和稳重。紫檀木本已贵重,以大料制作,就格外**,所以明清时的宫廷紫檀家具,都可称是**了。